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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5、积极开展法律咨询工作,建立健全答疑说理制度。采取当面接受咨询、在门户网站设置互动专栏等形式,向群众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积极推进检察官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等活动,结合履行检察职能开展以案说法等活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主动提供法律咨询,为群众送温暖、送平安、送法律、送服务。

  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做出的决定等,如果人民群众存在疑问和异议,检察机关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有责任进行答疑说理,耐心做好答疑解惑、政策宣讲、思想疏导等工作,真正把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理顺情绪融入执法办案的全过程。

  26、建立公开、便捷的查询制度。依法公开检察机关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相关信息,为群众和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对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投诉以及反映问题的,凡不涉及执法秘密的,应当设置一定程序,并向群众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受理、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检察机关也应当及时向群众主动反馈办理情况。

  27、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严格依法执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认真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试行)》,依法推行不起诉案件、重大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制度。认真执行《律师法》,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各项执业权利。建立健全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工作机制,探索进一步加强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有效方式和途径。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于不起诉案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出救助意见,报有关部门审批和发放救助资金。

  七、保障措施

  28、加强对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检察院党组对群众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组织协调,抓好督促落实,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保障到位。各级检察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坚持在一线了解掌握情况,在一线发现解决问题,在一线沟通与群众的感情,在一线丰富和完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专门机构的作用,努力将其建设成为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解决群众诉求的主要渠道。检察机关其他内设机构也要建立相应的群众工作机制,保障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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