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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7、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全面把握、区别对待、严格执法、注重效果,切实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贯彻依法从严的要求,对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职务犯罪,坚决打击与查处,做到该严则严;贯彻依法从宽的要求,对初犯、从犯、未成年人犯罪、轻微犯罪案件等,严格掌握逮捕条件和起诉条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捕可不捕的依法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依法不诉,做到当宽则宽。健全完善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理程序的适用,改善执法效果,促进社会和谐。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完善办案方式,落实帮教措施。

  8、切实把法律监督工作落实到基层。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始终突出检察业务建设这个中心,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好执法为民的一线平台作用。

  把法律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探索在乡镇、街道、社区建立乡镇检察室、检察办事处、检察联络站等派出机构。按照“加强管理、规范职能、重点加强”的原则,对派出机构的职能进行科学优化和调整补充。发挥派出机构的检察职能作用,密切联系基层群众,依法受理、妥善处理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依法开展对基层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对辖区内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监督管理和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三、紧紧依靠人民群众

  9、加强民意沟通工作。按照科学、畅通、务实、有效、便捷的要求,构建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的长效机制,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充分了解和把握社情民意。推动走访群众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经常性的走访群众工作,主动服务群众,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重大决策部署、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机制,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出台之前,采取网上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举行听证、问卷调查、深入群众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增强检察机关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健全民意转化机制,及时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筛选、分类、分析,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作为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转化为工作整改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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