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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3、目标任务。通过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展检察工作,按照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提高检察工作整体水平,推动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4、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重点查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招生考试、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抢险救灾、资源开发、环境保护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犯罪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权利。

  5、着力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纠、以罚代刑以及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等问题;监督纠正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按规定交付执行等问题;监督纠正民事行政裁判错误以及民事诉讼中存在的违法调解、违法执行等问题;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等侵犯人权的问题;监督纠正违法扣押、冻结及处理款物,侵犯单位和群众个人合法财产权益的问题;严肃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人民群众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依法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全面加强涉检信访工作,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落实首办责任制,各级检察院对本院管辖的首次涉检信访案件都应当明确受理、移送、办理、反馈等环节的具体责任,落实到部门和承办人,努力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提高就地化解信访问题的能力。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因办理不力、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领导包案制,对重信重访、越级上访、群体性上访事件,坚持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加强办理工作。讲究工作方法,善于用沟通协调、说服教育等方法,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和依法解决问题;讲究处置策略,注重工作艺术,落实善后措施,争取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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