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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检察院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鄂检发[2009]25号)


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

  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是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必须坚持执法为民、紧紧依靠人民、维护人民权益重要指示精神的必然要求。现将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讨论通过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要组织全体检察人员认真学习,深刻认识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工作中应当把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要结合本地检察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要及时向地方党委、人大报告,主动争取领导和支持。要广泛开展社会宣传,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各地对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院报告。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二○○九年七月一日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指导意见

  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是践行党的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是切实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广泛争取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理解与支持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必须坚持执法为民、紧紧依靠人民、维护人民权益的指示精神,结合我省检察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贯彻群众路线,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导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落脚点,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依法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检察权。

  2、基本原则。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基本原则是:(1)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开展检察工作;(2)坚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3)坚持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4)坚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5)坚持为群众办实事、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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