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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十一)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贯彻落实2010年国发10号、国办发4号和鲁政发57号文件精神,搞好市场分析和调控。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查处未办理规划、施工、预售许可手续进行建设和预售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行市场监管、项目监管、企业监管“三位一体”的动态监管模式,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建设条件意见书和电子项目手册制度,严格执行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制度。继续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有关子系统,实现基础信息共享,力争实现各市、县联网。建立健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实现个人住房信息互通互查。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提高商品住房交易透明度,引导居民理性消费。认真落实《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二十二)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鼓励引导大型施工企业向关联度较高的上下游产业延伸,走科研、设计、施工一体化和投资、开发、施工一体化的路子,加快向工程项目总承包转变,成为有竞争力的大企业。按照“扶专扶优扶强”的原则,调整优化建筑业企业结构,扶持发展一批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企业,提高专业企业在全行业中的比重。加大政策引导和宣传推介力度,打造一批品牌劳务企业。注重与铁路、水利、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加强在轨道交通、公路、铁路、机场、码头等工程项目中的合作,引导企业参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引导鼓励大型优势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和高技术含量的工程施工领域,提升高端建筑市场施工能力。加速拓展高端和外埠市场,巩固省内市场,扩大沿海发达地区市场,抢占东北、新疆等潜力市场,站稳东南亚、中东等传统境外市场,加大非洲、南美洲等新兴市场开拓力度。
  (二十三)强化工程建设管理。落实《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围绕“建大院、出大师、创大作”的发展目标,规范勘察设计市场,打造诚信行业,繁荣建筑创作,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研究制定《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加强招投标监管,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有形市场。推行远程异地评标,探索建立统一的招投标网络监管平台。加快工程建设标准化进程,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计价管理,完善控制价和竣工结算价备案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深入推进质量通病治理活动和分户验收制度,逐步消除影响住宅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和隐患,推出一批质量样板工程。全面推行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追偿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质量安全监督等各个环节的所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一记录到工程档案中,一旦发生质量问题、进行责任追究时,由单位和个人双重赔偿,问题严重的实行建筑行业终身禁入。优化监理行业组织结构,规范监理行为,提高监理质量和水平。制定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在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行项目管理制度。强化建设工业产品备案管理和市场监管,开展建机类产品节能认定,扶持骨干企业发展。加强建筑劳保金收缴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建设行业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倡导诚信服务,提高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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