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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十二)保质保量完成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任务。继续坚持先易后难、稳妥推进的原则,以城中村、城边村、乡镇驻地村、大企业周边村、经济强村、矿区搬迁村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村为重点,尊重农民意愿,正确把握方向,深入推进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确保完成3年任务。对已建成的新型农村社区实行备案制度。按国家六部委要求,探索建立建材下乡操作办法和工作模式,组织编制试点方案并尽快启动。把农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纳入工程建设程序,由县以上建设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管,在项目选址、地质勘察、建筑设计、施工组织、建材选用、技术资料归集整理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安全。
  (十三)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各地建立土地转换平台,搞好土地收储和出让、转让,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增减挂钩指标优先用于农村住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节余土地指标留足农村发展用地。抓好村镇道路硬化和排水管网建设,积极推广应用秸秆气化、秸秆型煤、大中型沼气、节能门窗、太阳能、地源热泵等节能环保适用技术,合理布局医疗、文化、体育等设施。在有条件的重点镇规划建设工艺先进、规模适度、经济实用的污水处理设施,配置垃圾收集和运输设施,逐步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县市处理”的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系统。在距离城市建成区边缘5公里以上、人口规模超过3000人、以多层楼房为主的新型农村社区,鼓励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各级财政继续给予资金支持。推广威海经验,继续实施村庄整治。

  四、坚定不移地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

  (十四)抓好建筑节能工作。做好《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立法调研工作,修编《公用建筑物节能设计标准》等地方标准。以县市为重点,完善建筑节能闭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节能标准执行率和工程质量。继续抓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推进既有高能耗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模式。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完善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监管机制。加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和示范项目管理,组织开展省级新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建设,推进低碳生态示范城市和低碳社区建设。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档案收集整理,保证建筑节能效果和使用安全。搞好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节能监测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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