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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编制实施区域性、战略性规划。组织新一轮《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完成《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成果,为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镇布局、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依据。修改完善《黄河三角洲城镇体系规划》、《鲁南城镇带规划》,报省政府审批实施。制定《山东省海岸带规划管理办法》,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开发建设和持续发展提供依据。
  (三)深入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抓好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力争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全部上报,由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全部批复。严格规范城市总体规划调整,维护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指导各地重点编制城市综合交通、停车场、生态系统、绿地水系、景观风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急避难场所等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到2015年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适时更新和调整完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督促各地加快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新建社区建设规划编制,提高控规覆盖质量。
  (四)提高规划管理和设计水平。配合省人大做好《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立法工作。制定《山东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办法》、《山东省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试行办法》,加强对规划管理的监督。继续深入开展房地产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督导有关城市上收规划管理权,在城市规划区内全部实行一书三证,对各类开发区实行统一规划管理。深入实行“阳光规划”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公开、公正、透明、科学的规划决策机制和管理机制。在所有小城镇和村庄实施规划公示制度。建立村镇建设管理系统,搞好村镇规划、农房建设备案和村镇建设数据管理。创新规划理念与方法,强化城市建设标准化意识。开展城市中心区、重点地段、交通枢纽、综合体、繁华街道等城市设计,集中打造城市新亮点。倡导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开拓城市发展新领域。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力度,提升城乡文化内涵。
  (五)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城建投融资改革,精心组织好各类重点城建项目建设,带动城镇承载能力提升,促进城乡面貌改善。转变城建投资结构,重点投向道路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网等“短板”设施。进一步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切实加强城市道路、立交桥、停车场、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等设施建设,保留和完善自行车道、人行道系统。加快实施供水、燃气、热力等老旧管线改造,降低网损漏失率,提高供应保障率。重视管线共同沟、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向周边村镇延伸,逐步实现环卫、园林、供水等行业城乡发展一体化,提高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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