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0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0〕51号)要求,2011年初按照2010年新修订的《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开展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为切实做好我省的监理统计报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统计对象为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所有企业。
二、填报方式及时间要求
(一)由各企业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行业统计"版块的"工程监理统计"栏目(网址:www.mohurd.gov.cn),在"系统上报"页面点击进入"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填报2010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并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在统计系统中打印形成书面的"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按属地管理原则报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此项工作于 2011年2月28日前完成,届时填报系统将关闭。
(二)由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登录"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对企业报送的书面报表和在统计系统中填报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核,在系统中对企业报表逐一进行确认,并通过系统汇总打印形成书面的"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汇总表"(含企业按资质汇总表、企业按注册类型汇总表、人员汇总表、业务汇总表、财务汇总表),审核加盖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公章后,于2011年3月10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企业书面报表由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留存备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接此通知后,要立即传达到本行政区域所有统计范围内的监理企业,并认真、及时做好指导、催报、审核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填报和审核工作。
(二)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是监理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凡是未按时填报、弄虚作假、填报信息不全面、不准确的,将记入不良记录,并暂停企业在2011年度资质升级等监理业务的办理。统计报表工作结束后,我厅将对各市上报率、上报信息质量等情况进行汇总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