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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破坏地下管线事故的通知

  (一)严格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相关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时,要严格审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掌握施工区域地下管线资料情况,与管线权属单位交底配合和地下管线保护方案落实情况等,督促其全面落实施工防范措施,对于前期手续不全的工程不得发放行政许可证。

  (二)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

  相关部门要严格督促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完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指认、资料移交、改移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施工配合机制等对接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技术防范措施,强化对施工地点及其周边权属管线巡查;根据施工情况,派人进行现场值守,杜绝不规范施工作业行为。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充分依托执法、巡查力量,对审批后项目加强监管,对未经许可或许可不全擅自施工的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因施工造成地下管线破坏的单位,通过采取停产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列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加大经济和环境影响赔偿力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等手段,给予从重从严从快处罚。

  四、整合资源,提高地下管线信息化管理水平

  加强本市地下管线基础资料共建共享,在实现信息化管理基础上,建立完善市城建档案馆地下管线基础资料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数据质量,满足地下管线保护工作需要。

  (一)整合完善地下管线档案及信息资料。

  市规划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程竣工后地下管线档案资料归档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补测补绘,健全既有地下管线档案数据,充实完善信息库。

  (二)提高地下管线资料应用水平。

  市城建档案馆与市市政市容委的地下管线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同时更新资料信息,并互为备份。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日常的地下管线档案信息服务工作,制定地下管线档案资料管理和查询管理办法;市市政市容委负责涉及地下管线应急管理和综合协调的档案信息维护与使用。

  五、注重长效,不断完善各项保障措施

  着眼长远,多项并举,不断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切实加强地下管线保护长效机制建设。

  (一)加强技术防范手段的研究和应用。

  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加大地下管线安全防范先进技术研究和应用力度,提高安全防护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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