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行业分工监管。
明确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分工:市市政市容委分管燃气、热力和城市照明管线,市水务局分管自来水、雨水、污水和中水管线,市发展改革委、电监会华北监管局按照各自职责分管电力管线,市经济信息化委分管政务网络通信管线,市通信管理局分管通信管线,市广电局分管有线电视管线,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分管交通信号管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建设工程和所属管线权属单位的监管,并做好与其他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的配合。
(四)属地区域监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检查施工单位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和规范作业情况;监控本行政区域内各项建设工程,特别是市政道路以外施工现场保护地下管线措施落实情况。
(五)企业主体履责。
工程建设单位承担防止施工破坏地下管线的主要责任。负责调查、移交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建立与施工单位、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的联络对接机制;审定地下管线防护措施;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影响区域内的管线改移、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工程施工单位承担防止施工破坏地下管线的直接责任。负责制定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会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制定管线防护措施;在实施机械开挖土方前进行人工坑探,并设置现场管线标识;将施工前期准备情况报监理单位进行动土作业审批认可;在坑探范围内未找到标注管线或与管线资料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应立即停止施工,经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现场核实确认,完成复核并补充相关资料后方可继续施工。
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管线防护措施。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动土作业审批认可;在相关工程施工时开展重点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承担各自管线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专业管线安全防护标准和管线改移、保护具体技术方案;加强对施工地点及其周边权属管线巡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三、强化管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施工行为
进一步加大对施工行为监督管理力度,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施工行为规范有序,坚决遏制违法违规施工破坏地下管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