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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破坏地下管线事故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破坏地下管线事故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0〕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2011年以来,本市和国内其他城市多次发生施工破坏地下管线事故,严重影响了城市正常运行和公共安全。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破坏地下管线事故,切实保障地下管线安全稳定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保障地下管线正常运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的需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维护首都安全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措施,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风险。

  二、明确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按照“综合协调管理、部门分段负责、行业分工监管、属地区域监管、企业主体履责”管理模式,实现对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的全面监管。

  (一)综合协调管理。

  市市政市容委负责地下管线综合协调管理;负责会同相关地下管线行业管理部门,协调管线权属单位与实施挖掘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建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机制。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防止施工破坏地下管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对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二)部门分段负责。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统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化相关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监管措施。涉及铁路、公路、水利、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的,相关专业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市规划委负责地下管线规划、测绘及档案资料归档监督管理。

  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园林绿化局等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占道掘路和占用绿地施工作业监督管理。

  市工商局负责利用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大对违法违规破坏地下管线施工企业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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