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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的通知

  (二)投保主体(投保人即被保险人)和保障对象。投保主体原则上为政府批准设立的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但如果学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作为投保人的,投保主体则为企业。保障对象为参加实习实训的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学生。

  (三)经费(保险费)保障。一般的,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除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如果学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用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四)投保方式。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采取学校自行投保的方式,即学校决定是否选择及选择哪家保险经纪机构,并通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与保险公司共同具体确定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的实施方案。附件中的保险实施方案推荐各学校参考使用。

  (五)保险公司(保险人)的确定及职责。按照教育部保险实施方案,在保险经纪公司的协调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共保体,共同承保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在自行投保方式下,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可以选择以上两家保险公司共保或者其中一家保险公司承保,也可以另外择优选择经营财产险的其他保险公司承保(选择时可参考北京保监局官方统计材料,详见http://beijing.circ.gov.cn)。

  (六)保险经纪公司的确定及职责。由于保险事宜比较复杂,条款比较专业,所以在投保和理赔时,学校可以通过委托保险经纪公司,充分发挥规模采购的优势,切实维护学校权益。北京市各中等职业学校可以选择熟悉职业教育政策法规和行业企业用工制度的保险经纪机构,作为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和保险咨询顾问,负责拟定风险防范与转移方案,具体办理投保手续并代收保费,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参与事故调查、定损和赔偿协商等工作,为学校提供保险中介服务。

  三、组织领导与实施

  (一)开发风险管理课程并组织培训

  为帮助中等职业学校了解风险管理和安全应急知识,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风险管理能力,市教委将组织相关专家针对招生就业规模较大的专业类别,收集、研究分析相关行业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编写具有行业工作特点的风险管理案例培训教程,对各区县教委职教负责人和各职业学校的负责人及教师进行培训,培养培训一批责任心强、熟悉安全生产常识、懂得用保险手段进行风险管理的实习指导教师,努力完善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为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着力提高学校和学生的风险识别能力和事故处理能力,以预防职业学校在实习实训各个环节事故的发生,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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