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平湖乍浦至上海兴塔公路(01省道至平兴公路段)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浙发改函〔2010〕352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平湖乍浦至上海兴塔公路(01省道至平兴公路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浙交函〔2010〕191号)及平湖市发改局有关文件收悉。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平湖乍浦至上海兴塔公路(01省道至平兴公路段)工程南北向贯穿平湖市境,沟通平湖市01省道、平廊公路、广平公路、平兴公路等区域干线公路,是嘉兴港的主要疏港公路,也是联系平湖与上海的一条高效便捷通道。对接轨上海、完善平湖市干线公路网络、加快推进浙北港口嘉兴港的开发开放、促进嘉兴滨海新区和平湖市的经济社会和旅游业发展、推进沿线区域的城市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项目符合《嘉兴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规划》(2008-2020)和《浙江省平湖市公路水路建设规划》(2003-2020)。
二、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该项目起点为平湖市林埭镇(01省道与林丰公路平交处),路线自南向北,经保丰村,上跨杭浦高速公路,经双桥村、民主村,跨杭平申航道,终点在新埭镇大齐塘村与平兴公路相接,路线全长约17.2公里,其中大桥约1790米/5座,杭浦跨线桥左幅引桥工程326米。
项目采用交通部颁《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的一级公路标准兼顾部分城市道路功能建设,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7.5米。汽车荷载为公路-Ⅰ级。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约6.8亿元,建设资金由省交通运输厅补助外,其余建设资金由平湖市政府负责筹措。项目法人为平湖市公路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四、其他
在可研阶段深化线位论证,优化与交叉路线的设计,明确需改建桥梁数量。据此开展土地预审、项目选址、环境保护等前期工作。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