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净水工艺和水源
净水工艺为生物接触氧化+常规处理+臭氧活性炭深度处理。出水水质达到《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项目供水水源为太浦河,备用水源为陆斜塘。
四、项目选址和用地
净水厂选址于本项目选址于嘉善县幽澜自来水公司地面水厂现有厂址的南侧,平黎连接线、陆斜塘及新开河之间。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0602.6平方米(合60.90亩)。其中包括滨河旁绿化预留地2099.4平方米(合3.15亩)。
五、节能、环保、水保和招投标
可研报告提出的项目节能措施基本合理,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因认真落实相关措施。
可研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基本可行。请按照环评批复和水保批复要求,认真落实相关措施。
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重要材料等,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投资估算21569万元。资金来源为65%的建设资金申请银行贷款,35%的建设资金为嘉善县财政拨款。
七、项目法人和建设工期
项目法人为嘉善县幽澜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工期为30个月。
建议下阶段结合原水水质检测情况等因素,进一步优化水厂净水工艺和工程建设方案;根据水厂的供水量实际增长情况,适时启动取水输送工程扩建工程建设;妥善细致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