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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嘉善县幽澜自来水有限公司地面水厂四期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嘉善县幽澜自来水有限公司地面水厂四期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发改投资〔2010〕1003号)


嘉善县发改局:
  你局《关于上报嘉善县幽澜自来水有限公司地面水厂四期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善发改投〔2010〕287号),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编制的《嘉善县幽澜自来水有限公司地面水厂四期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省建设厅的建设项目选址审查意见(浙规选字第〔2010〕046号)、省国土资源厅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浙土资预〔2010〕100号)、嘉善县环保局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2010〕137号)、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的《取水许可证》(取水国太字〔2009〕00007号)、嘉善县水利局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善水利〔2010〕43)号等附件收悉。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受委托进行咨询评估,并提出了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浙规划院咨〔2010〕62号)。经研究,现将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根据《关于加强杭嘉湖地区地下水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02] 58号文件)精神,到2010年底嘉善县地下水将全面禁采、限采,城乡供水面临极大的压力。嘉善县幽澜水厂供水能力11万吨/日,目前最高日供水量已达10.6万吨/日,基本处于满负荷状态,地面水厂建设迫在眉睫。本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嘉善县区域供水平衡能力,保障供水安全,对保障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嘉善县域总体规划》和《嘉善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本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在现有供水能力11万吨/日的基础上,扩建供水规模10万吨/日,水厂总供水能力达到21万吨/日;预留远期再扩建5万吨/日规模,使水厂总供水能力达到26万吨/日。
  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工程、改建和拆除工程。新建工程为本期工程10万吨/日的制水流程,部分土建按15万吨/日规模建设(生物预处理、常规处理、臭氧活性炭深度处理工艺),21万吨/日制水流程对应的生产污废水处理系统,部分土建按远期全厂总规模26万吨/日规模设计;改建和拆除工程包括改建原废弃的取水泵房(10万吨/日设备)、原有加矾间和加氯间(10万吨/日设备)及附属建筑。同时为适应水厂规模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整合新老工艺流程,改扩建水厂现有的管理楼、化验室、车库及机修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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