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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同意瑞安市铜盘岛太阳能光伏离网发电系统示范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同意瑞安市铜盘岛太阳能光伏离网发电系统示范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浙发改函〔2010〕379号)


瑞安市发改局:
  你局《关于要求浙江东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示范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瑞发改产〔2010〕1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新能源发展规划,对推进我省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太阳能资源利用,发展清洁能源解决海岛用电,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项目名称和业主:瑞安市铜盘岛603.75千瓦太阳能光伏离网发电系统示范项目,业主单位为浙江东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址、规模及投资:
  浙江东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拟在瑞安市铜盘岛,利用海岛荒坡,采用晶体硅电池组件和蓄电池,建设海岛独立光伏发电系统,总装机容量603.75千瓦,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700万元。
  四、请项目业主结合项目具体情况,按照国家和省太阳能光伏发电有关政策和要求,优化工程建设方案和设备选型、严格工程造价,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落实好环境保护、规划选址和电力并网等外部条件,取得相关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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