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加强2011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石建办〔2011〕1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11年是推进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的开局之年,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断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
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2009]4号)要求: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管业务也要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管理职责及较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09〕29号)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人或者主持全面工作的行政领导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或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分管各项业务工作的领导人和责任人,是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业务工作涉及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意见》(石政发〔2010〕3号)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安全生产放在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班子其他成员在分管本职工作的同时,也要管好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