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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支持辽阳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的决定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支持辽阳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的决定
(辽市政发[20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0年,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有关部署,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积极向上级银行上报和争取我市企业和重点项目贷款,使2010年成为我市有史以来贷款增长最多的一年。截至2010年年底,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达到529.2亿元,比年初新增贷款110.1亿元,同比增长26.3%,贷款增速列全省第三位,新增贷款额列全省第五位,该两项指标在全省排名实现了历史性突破,有力地支持了辽阳地方经济的建设和发展。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根据《2010年辽阳市银行机构新增贷款考评奖励办法》,经认真考评,市政府决定,授予我市2010年贷款增长额前3名的辽阳银行、工商银行辽阳分行、中国银行辽阳分行、建设银行辽阳分行、交通银行辽阳支行“支持辽阳经济发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分别给予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今后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同时,号召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先进学习,在狠抓科学管理,合理落实金融调控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企业和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为把辽阳建设成为特大型城市、实现辽阳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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