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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
(云政办发[2010]189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规范和加强全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和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国办发[2009]59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能力;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全省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二)建设目标。通过3年至5年的努力,全省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逐步建立健全,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全省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
  (一)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各地要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加快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省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由省综合应急救援总队、州(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县 (市、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组成。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机动力量人员要按照标准配备,现役官兵人数不足的从招聘合同制消防员中予以补充。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职责是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综合应急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其他抢险救援工作。
  (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统筹规划,按照《“十一五”期间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云政办发[2008]7号)、《云南省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 10项重大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 [2008]140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强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点加强交通运输、公用事业保障、防汛抗旱、森林消防、民政救灾、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环境灾害、矿山及危险化学晶、卫生、质监、重大动物疫情、水上搜救、生物灾害、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心理援助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是按照本行业、本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同级或上级政府部门的指令,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快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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