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合肥市植树造林导则的通知
(合政办〔2010〕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林业和园林局制订的《合肥市植树造林导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合肥市植树造林导则
(市林业和园林局)
为指导和规范我市植树造林工作,提高造林成活率,确保植树造林质量,制订本导则。
一、造林规划
1.高速公路、铁路、城市出入口道路两侧林带宽度30米以上。
2.国道、省道每侧林带宽度20米以上,县道每侧林带宽度10米以上,乡道及“村村通”道路每侧林带1-2行,多者不限。
3.河流、大型渠道每侧至少3行以上;其它河、渠至少1行以上。
4.乡(镇)政府所在集镇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按照城市标准做好主要道路、街头空隙地、河、渠绿化,成片造林面积不少于30亩。
5.村庄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房前屋后、边角隙地都要栽树,建设环村林带、成片造林面积不少于20亩。
6.水库、当家塘沿上游三面绿化,造林3行以上,每个水库造林30亩以上,当家塘造林10亩以上。
7.农田林网网格庇护面积200亩左右。
8.造林小班起始面积10亩以上。
二、树种选择
根据适地适树的原则和不同的造林目的,主要树种为:
落叶类:杨树(黑杨派)、柳树、法梧、银杏、杂交马褂木、泡桐、栾树、紫薇、乌桕等。
常绿类:香樟、雪松、蜀桧、桂花、大叶女贞等。
经济果木类:桃、李、枣、柿、葡萄、元竹等。
在低洼地造林,以选择垂柳、池杉等耐水树种为宜。
三、种苗管理
1.选择当地良种壮苗造林。市域外调进的苗木,需符合森林植物检疫制度的有关规定。
2.高速公路、铁路、城市出入口道路两侧林带苗木胸径8厘米以上、苗高4米以上,其它市重点道路绿化工程苗木胸径5厘米以上、苗高3.5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