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财政资金扶持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一)编制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科学编制中长期全省农业产业化发展总体规划,提出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的年度扶持计划;省直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农业产业化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具体产业的分项规划。
  (二)明确财政资金整合范围。由省财政厅牵头,依托年初预算对可供整合的省级财政资金渠道进行梳理,明确实际可用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范围。各州(市)、县(市、区)要参照省级财政资金整合渠道,将本级可用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财政资金纳入整合范围,优先用于已立项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暂未获得立项的州 (市)、县(市、区)也要将整合的资金集中用于支持本地农业产业化发展。
  (三)选好扶持对象。以项目实施为平台,围绕畜产品、蔬菜、茶叶、薯类、生物药、蔗糖、花卉、木本油料、橡胶、水果、林浆纸、蚕桑、咖啡、食用菌等重点产业、重要产品,科学、合理地筛选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符合全省产业发展规划、具有明显发展潜力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扶持,使之成为带动全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点骨干企业。
  (四)突出扶持重点。按照“农工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要求,结合我省特色优势产业规划布局的区域重点,对农产品原料生产、产品加工、销售、技术创新、品牌打造等5个环节进行重点扶持。种植(养殖)环节,重点对种植(养殖)基地的良种推广、基地标准化建设进行扶持;加工环节,重点对以特色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深加工型企业进行扶持;农产品销售流通环节,重点对农产品交易市场、农产品出省出口营销企业进行扶持;技术创新环节,重点对农业新品种、农产品精深加工、新产品新工艺开发、节能降耗、技改项目等进行扶持;品牌打造环节,重点对产品的标准化建设、品牌创建进行扶持。
  (五)创新扶持方式。采取补助、贴息、奖励、参股、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灵活多样方式,视财力和项目绩效情况,逐步加大对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调动龙头企业及民间资本参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积极性。
  四、整合财政资金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整合财政资金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省人民政府建立由有关领导担任召集人和副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政府研究室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整合财政资金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级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财政厅,负责日常工作,并会同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全省扶持实施方案。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机制,加强对扶持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责任明确、密切配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