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10〕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合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合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等各类侵权假冒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0〕6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牢固树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于营造良好的技术创新环境、服务于提高社会各界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制售假冒商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面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为加快推进合肥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和区域性特大城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原则,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提高全社会商标保护意识,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严肃查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安全等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和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高压态势,使知识产权得到全面保护。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辩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升保护知识产权、规范市场秩序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