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强化社会、舆论宣传和监督。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公开举报电话及处理结果,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职工、群众监督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对群众、舆论举报和反映的安全生产问题,应迅速查实、整改和反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案件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新闻媒体要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宣传,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群众事故防范自救互救逃生能力。
五、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29.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市、县区政府应加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投入,建设专业性应急救援基地和骨干救援队伍,建设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2011年建成市级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应急救援基地,2012年建成市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加强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矿山、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事故6个市级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以企业为依托,政府适当补助,完善装备、物资,提高应急救援人员专业素质;加强应急救援装备投入,加快建设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应急资源数据库,分区域储备救援物资。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企业,要依法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中小企业,除安排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外,还应与邻近建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或单位签订救援协议,或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30.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实时为上级管理部门及服务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提供相关数据、图像等资料。出现事故征兆,应立即在企业内部发布预警信息,开展风险评估,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可能危及周边单位或居民安全的,预警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要及时主动了解气象、地质灾害等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准备。每月要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31.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要加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管理,并与县区政府的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评估,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对事故发生可能危及周边群众的,应急预案应同时抄送所在地乡镇、街道,并协同开展针对性演练。学校、幼儿园、宾馆饭店、大型商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单位,非煤矿山、冶金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活动。企业要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储备必需的应急救援物资,配齐相应的救援器材、设施和装备,建立健全初始事故处置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工作,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到2012年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和重大危险源单位预案备案率要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