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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10.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企业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测、检验规定,重大危险源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备案。企业要加大资金投入,尽快实现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电子实时监控。重大危险源发生隐患的,要将隐患部位、隐患内容、防范和治理措施等向企业全体职工和周围群众公开警示,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暂停使用,撤出作业人员。对未按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和经停产停业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给予责任单位、责任人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11.加强班组安全管理。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切实加强车间、班组、工段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实施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保障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建立班组长岗位竞争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和落实班组安全责任。在企业、车间、班组、工段全面开展“零事故”活动,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12.落实紧急撤人避险制度。企业要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调度人员正确行使权力的,不论现场是否发生事故,不得追究其责任。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企业要严格执行露天作业高温大雨等恶劣天气停工制度等规定。商贸流通企业、人员密集场所要制定紧急逃生避险方案。举办各类庆典、展览、展销、促销等大型群众性商贸、文体娱乐等活动,要落实安全审批和活动安全方案备案制度。各类物流企业要加强对场站(货场)、货物运输及装卸环节的安全管理,严禁擅自经营超许可范围的货物。

  13.加强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岗位要依法开展职业危害申报、评估和治理,2013年底前达到安全防护标准;使用高毒物品或粉尘危害严重的场所2011年底前达到安全防护标准;要按规定开展职业危害现场检测监控,配备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组织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做好职业病防治,建立职业危害定期分析和评估通报制度,强化职业健康监管。

  三、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14.强化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落实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对生产设备、工艺装置的安全性能负技术管理责任,对可能危及生产安全的技术问题负有处理决策权,对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应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处理。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理。高危行业企业要配备或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企业应聘请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或人员提供技术支撑。

  15.强制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专用运输车辆、承压移动罐车、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和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建筑沙石材料运输车要在2年内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健全行车记录;加快推进货运企业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涉及15种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要按规定实施自动联锁控制,新建企业要实行计算机集中自动控制;推进加油站储罐阻隔防爆装置、撬装式加油装置、车用CNG气瓶电子标签管理系统建设。对逾期未安装使用并实现达标的,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车辆运营证等相关证照,实施停产、停业、停运。市有关部门要制定强制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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