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合政〔2010〕1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理念,建设安全发展型城市,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企业安全技术水平;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切实加强部门监管,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主要任务。以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建材、消防、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为重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形成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快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提升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安全保障能力;实行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健全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严格执法检查,强化政府“一岗双责”、目标考核、“打非治违”等监督管理职责,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推进机制。
3.工作目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2015年,亿元地区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等各项指标控制在省控指标以内,安全生产工作处于全省先进水平。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4.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和每个员工。实行以岗位安全绩效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高危行业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绩效工资不低于其工资总额的20%,管理层的安全生产绩效工资不低于其年收入总额的30%,高管层的绩效工资不低于其年收入总额的50%;对一般企业绩效工资,市有关部门提出指导意见,推动企业执行安全生产绩效工资制度。企业要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承诺、预警等安全保障制度。企业要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超速、超载、超限运输,凡违反规定的,一律依法实施企业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拒不执行政府安全监察指令、拒不整改隐患以及屡改屡犯的,由市、县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