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部门:省工业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科技厅。
(二)加大重点污染物防治力度
1.强化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制度。提高火电机组脱硫效率,建立完善火电厂脱硫设施特许经营制度。加大钢铁、石化、有色等行业二氧化硫减排工作力度,推进工业锅炉脱硫工作。完善二氧化硫排污收费制度。制定区域二氧化硫总量减排目标。
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2.加强氮氧化物污染减排。按照国家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要求,我省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应根据排放标准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建设烟气脱硝设施,重点区域内的火电厂应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安装脱硝设施,其他区域的火电厂应预留烟气脱硝设施空间。推广工业锅炉低氮燃烧技术,重点开展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氮氧化物污染防治。
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
3.加大颗粒物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城市扬尘污染防控工作,改善我省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加大对拆迁施工工地、散料物料(如煤炭、砂石)堆存及装卸场所扬尘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施工工地环境管理,重点地区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在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使用工业锅炉的企业以及水泥厂、火电厂应采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各类高效除尘技术。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提高城市道路清洁度。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减少城区裸露地面。
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
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从事喷漆、石化、制鞋、印刷、电子、服装干洗等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作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污染治理。推进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按期完成重点区域内现有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并确保达标运行;新增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应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才能投入使用。严格控制城市餐饮等服务业油烟排放。
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
(三)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1.严格控制燃煤污染排放。严格控制重点地区燃煤项目建设,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禁止原煤散烧。建设火电机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和除汞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示范工程。
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科技厅。
2.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改善城市能源消费结构,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气、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继续推进清洁能源行动,积极开展清洁能源利用示范。推进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农村清洁能源建设步伐,积极推进“以电代燃料、以电代柴”水电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加大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的示范和推广力度。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确保城市周边、交通干线、机场周围空气质量。鼓励采用节能炉灶,逐步淘汰传统高污染炉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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