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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调机制。不定期召开由有关部门和有关政府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我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重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地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污染防治措施及重点治理项目。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是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并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和企业,强化监督考核。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制定有关配套措施和落实意见,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完善考核制度。省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向社会公布。对于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严重恶化的地区,严格控制其新增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四)加强宣传教育。组织编写大气污染防治科普宣传和培训材料,开展多种形式的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动员和引导公众参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定期公布区域空气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五、工作任务
  (一)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
  1.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制定并实施重点地区内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控制重点地区新建火电厂。加强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电解铝等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的项目建设。
  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能源局。
  2.优化区域工业布局。建立产业转移环境监管机制,加强产业转入地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的环保监管,防止污染转移。在城市城区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对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迁改造。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3.推进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完善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指标,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加大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力度,鼓励发展先进工艺。鼓励企业发展排污强度低、能耗少、清洁生产水平高的先进技术。根据国家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结合我省实际,加大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确保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铁合金、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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