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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0]177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能源局、公安厅、农业厅、林业厅、物价局制定的《云南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年九月十九日

云南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
  (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省能源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物价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加强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9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0]33号)精神,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的,以增强区域环境保护合力为主线,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逐步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重点城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酸雨明显减少,杜绝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区域空气质量大幅改善。
  三、工作重点
  我省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重点地区是昆明市主城区、安宁市,曲靖市主城区、宣威市,昭通市主城区,玉溪市主城区,红河州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县和楚雄州楚雄市。重点地区要加大酸雨防治力度,积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其他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防控行业是火电、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点防控企业是其废气排放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较大、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企业,需解决的重点问题是酸雨污染。
  四、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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