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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宁夏电力公司的决定(201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宁夏电力公司的决定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0年,宁夏电力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的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承担起国有大型骨干企业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各项工作实现了新突破,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全年累计完成销电量454亿千瓦时,最大负荷751万千瓦,再创历史新高;统调装机总容量达到1368万千瓦,发电量601亿千瓦时,火电机组利用小时数达6368小时,位居全国前列。建成宁东至山东±600千伏直流输电示范工程,实现了自治区电力大规模外送夙愿;力促宁东至浙江±800千伏直流输电工程列入国家电网规划,并已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为自治区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打下了良好基础。优化网架结构,全方面支持地方骨干企业和新能源产业发展,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电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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