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0]20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八日
云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0]50号)精神和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安排,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在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国内外重点关注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全省各地、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能力。
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结合我省边境线长、口岸通道多、情况复杂等特点,加大对边境地区进出口环节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良好的对外形象。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知识产权部门要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打击和防范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以生产源头、商品流通集散地、货物进出口为重点环节,以高新技术产业、食品、药品、茶叶等为重点领域,以权利人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为重点方向,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查处力度。与商务等部门密切协作,进一步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对查实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