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秦政[[2010]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企、事业单位,驻秦各单位:
《秦皇岛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三日
秦皇岛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
河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维护、使用以及对上述活动的管理。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单位、场所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简称技防),是指运用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和其他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简称技防产品),是指列入国家技防产品目录,用于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领域的特种器材或设备,包括入侵探测器、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设备、防盗报警控制器、机械防盗锁、汽车防盗报警系统、防盗保险柜(箱)、防盗安全门、楼宇对讲(可视)系统、防弹复合玻璃、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备等。
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简称技防系统),是指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技防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等,或由这些系统为子系统组合、集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技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技防建设和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体系,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公安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简称市技防办)负责本辖区的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县(区)公安机关要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