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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各区局对现有发票库存情况进行盘点,根据月均销售状况,合理控制旧版发票的库存,若旧版发票库存量大,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发售完的,要提前报告市局,以便市局统一调配。

  (二)实施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1. 在办税服务厅、市局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进行公告,广泛宣传告知普通发票简并换版工作。

  2. 提前做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普通发票的各类维护工作,及时做好平推式机打发票开票软件的修改升级工作,确保纳税人及时领购和使用新版发票。

  3. 做好新旧版发票的衔接工作,编制新版发票印制计划。在新旧版发票换版的过渡期内,市局实行分批供应新版发票,各区局尽可能在规定期限内先发售库存的旧版发票,同一种类的新版和旧版发票不能同时发售。

  (三)完成和总结阶段(2011年1月底)

  1.2011年1月15日前,办税服务厅负责对纳税人结存的旧版发票,进行验旧和缴销,并严格按照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操作要求录入发票验旧份数、空白发票剪角份数、发票填开金额等信息。

  2.各区局票证中心对库存的旧版发票,应登记造册,并上报缴销报告,由市局统一组织销毁。

  3.2011年1月31日前,各区局将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总结上报市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各区局要成立普通发票简并换版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要亲自督导换版工作,票证中心具体负责,办公室、货劳科、纳税服务科、征管科、办税服务厅等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组织、明确职责,实施发票换版工作。

  (二)大力宣传,广泛告知。各区局在充分借助滚动屏、触摸屏、公告栏等渠道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积极向纳税人发放新版普通发票宣传手册,管理员要深入企业,将启用新版发票的有关要求传达到纳税人,对纳税人提出的有关发票换版类问题要及时解答。

  (三)理顺流程,加强管理。以此次发票换版工作为契机,各单位要认真理顺日常发票管理工作流程,搞好“三个结合”。

  一是要与票种核定相结合。按照“强化机打,压缩手工”的原则,各区局票证中心须提前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做好新版普通发票票种和数量的核定修改工作,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合理调整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的种类和数量。小规模企业纳税人原则上核定平推式千元版机打发票,达到一定规模的可以核定平推式万元版机打发票;个体工商户原则上核定百元版手工发票,达到一定规模的可以核定千元版手工发票。对使用发票比较规范且无发票违章记录的纳税人,其核定的购票量可控制在3个月的使用量,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具体由各区局在核定票种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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