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濛里发电厂推迟蓄水的通告
(韶府[2010]87号)
因市区防洪排涝二期第一阶段工程建设需要,市政府决定推迟濛里发电厂蓄水时间。为确保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蓄水时间由原定2010年10月30日下午2:00时起,推迟至2010年11月15日下午2:00时起蓄水,期间濛里发电厂坝前水位控制在珠基43.50米。
二、降低水位期间,请广大市民注意安全,严禁下到河道进行作业、捕捞、游玩等活动,避免因河道水位变化发生意外。
三、航道、海事、水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各类船舶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