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严格控制恢复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审批工作的通知
(琼旅发〔2011〕18号)
各市县旅游局(委),各旅行社:
为配合我省旅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省旅游委从2010年7月1日起暂停了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的审批工作。现时过半年,我省旅游市场形势发生新的变化和需求,为鼓励更多的旅游企业做强做大,促进我省旅行社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省旅游委领导的指示,拟在旅行社仍没有放开审批之前严格有条件的控制恢复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分社、服务网点的基本条件
申请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旅行社必须是省内、国内外大资金、多客源、带航线、有实力的旅行社,具有较强的业务扩张能力。如:国内百强旅行社企业、知名旅游网络商、大型旅游上市公司、航空公司、著名国内外旅游品牌、各省(市)极力推荐的旅游企业并有充分的理由等。
二、严格控制分社、服务网点审批的数量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旅行社在省内海口、三亚市设立分社不超过1个、服务网点不超过2个。如果旅行社到海口市、三亚市以外的市县设立分社可增加1个。
三、拟设分社、服务网点条件的量化标准
根据《
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中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的相关具体条件进行量化标准。
(一)申报分社的条件:
1.场地面积:有独立产权或一年以上租赁合同,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0平方米。
2.设施设备:不少于8部联网电脑,不少于8部直线电话机,不少于8只业务档案柜,配有传真机、复印机、财务专用保险柜,空调机、1辆以上业务专用车等,要求设备完好可用。
3.室内分区:设有总经理室、财务、计调、外联、接待室等,要求干净、整洁、明亮。
4.人员资质:有熟悉旅游市场业务的管理人员。
5.规章制度:有各部门工作制度,各岗位操作流程等,要求规范、健全,上墙。
6.用人合同:分社设立后,有与每位员工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