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收缴韶关市2011年车辆路桥年票费的通告
(韶府[2010]94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韶关市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继续实施,并委托市公路局各年票征收点征收。为加强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收缴管理,保障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现就韶关市2011年车辆路桥年票费收缴、管理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登记入户的机动车辆(摩托车、折腰式手扶拖拉机除外),均实行按年一次性缴纳年票费。车辆年票费纳入省、市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全市公路养护、建设和管理,并接受审计监督。
二、韶关市路桥建设管理中心为该项收费的管理机构,全市原各公路养路费征稽所为车辆年票费征收点。
三、2011年车辆年票费缴交期限为2010年12月10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止。逾期未缴,则按每日2‰的标准计收滞纳金。
四、对长期(指连续滞留时间达3个月以上)在韶关市范围内行驶的非韶关籍机动车辆,参照本市同类车辆缴费标准征收年票费;其它临时出入韶关的非韶关籍机动车辆在经过收费站时按次缴交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