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30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促进
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
(市人保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无锡工商局 2010年11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83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要求,现就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继续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当前就业工作首位,健全市场机制,广开就业门路,强化就业服务。确保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达70%,年末总体就业率达90%以上,积极引领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积极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确保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未就业毕业生都能参与到相关就业准备活动中,得到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
二、主要措施
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锡政办〔2009〕130号)所明确的就业补贴、社保补贴、招聘补贴等各项政策措施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相关措施:
(一)继续实施就业激励扶持计划,推动毕业生就业
1.拓展产业就业岗位。结合无锡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创造更多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就业机会,不断拓展相关产业的就业规模,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支持鼓励相关行业和产业与高校联合开展专项岗位对接活动,全方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2.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作用。在开展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认证时,实行就业评估,把就业岗位增加和高校毕业生配置作为重要指标。项目实施方案要明确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具体要求、数量及岗位安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落实的跟踪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