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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城区经营性土地供应管理意见的通知


  原土地使用权人的评估权益现值应经原土地使用权人同意。

  2、国有破产企业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造等市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土地出让,不做原土地使用权人权益现值评估,拟用途土地价格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组织出让。

  3、土地出让金全额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现值纳入土地出让底价,不在土地成交价款外单独收取,待土地出让完成后,由市财政从土地出让金中支付。评估费、交易服务费、公告费等纳入土地出让底价,不在土地成交价款之外另行收取,通过土地出让金支出预算予以安排。

  (二)统一配建廉租住房前置条件

  出让土地配建廉租住房前置条件包括:配建的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总套数、布局、套型及套型建筑面积等指标。前置条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具体要求,交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在拟定出让方案时,按出让宗地明确配建廉租住房有关条件,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载明相关事项。

  (三)统一土地出让底价

  根据城区近期土地市场成交情况,在新的基准地价调整公布前,对城区出让土地的底价统一掌握。在实现政府土地出让正收益的前提下,商品房开发用地原则按评估价2倍、商服等其他经营性用地按评估价1.5倍的计算结果制定出让底价及出让方案,提交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

  竞买保证金按接近底价确定。

  (四)规范房地产等经营性土地出让面积

  房地产等经营性土地出让面积按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出让,出让宗地面积不含规划的城市公共绿地和城市道路用地。

  (五)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

  对土地使用权人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

  (六)规范城中村改造土地出让前提条件

  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出让,要具备3个前提条件。一要完成集体土地的征收,涉及农用地的,依法履行农用地转用手续。二要完成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建设用地土地证的注销登记手续。三要完成拆迁补偿。

  (七)从严控制改变经营性用地容积率

  出让土地受让人申请调整容积率等使用条件,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要经市政府同意,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约定,及时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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