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关键阶段的监督管理
(一)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要认真学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及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制定有针对性的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开展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程项目要有项目负责人、项目监理要在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同时要迅速组织由主管领导带队的安全检查组,对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认真排查治理施工安全隐患,对在建工程项目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并及时消除隐患,对重大隐患,企业负责人要现场监督整改,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限期完成整改,在隐患消除后再继续施工。
(二)施工企业要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的管理。由于冬天空气干燥,风力较大,易发生火灾。因此各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应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与分包单位逐一订立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网,施工企业要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检查、宿舍消防管理、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安全用电管理、值班巡逻、动火审批、可燃杂物清理、吸烟管理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施工现场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设置,并分别安装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消防安全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