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
(深府〔2010〕19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及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四个先行先试”的要求,高效、科学、规范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市更新对全市发展的战略性意义

  (一)城市更新事关城市长远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年来,已发展成为一座现代化城市,成为高度城市化地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坚持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城市更新是突破土地空间资源瓶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是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是优化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关键举措。

  (二)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刻不容缓。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工作。近年来,我市相关工作进展顺利,已初步形成城市更新项目“规划一批、开工一批、完成一批、准备一批”的局面。但是,要清醒地看到,城市更新工作仍然存在体制机制不完善、政策法规不配套、历史遗留问题多、项目拆迁难度大等一系列困难。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相比,与省委省政府的工作目标相比,与全市迫切的更新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任重道远、时不我待。

  (三)城市更新工作需要全市上下协同推进。

  作为一项综合性、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城市更新涉及面广、链条长。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城市更新工作当成当前和今后一项突出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协调、创新体制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形成全市上下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合力。

  二、科学确定城市更新工作的目标与要求

  (四)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实施《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市政府令第211号),坚持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和拆除重建三种更新模式并举,体现包容性增长的要求。大力推进城中村和旧工业区(含旧仓储区,下同)改造、积极推进旧商业区改造、稳步推进旧住宅区改造,优化产业布局,完善城市功能,保障民生福利,提升环境品质,为打造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