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深化深港合作。在粤港合作框架下,不断深化深港政府间合作,共同推动前海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探索金融行业开放合作监管机制的模式。努力办好前海合作发展论坛,搭建现代服务业合作开放的高层次国际化平台。探索开展两地相关职能部门的公务员交流任职。加强深港法律界的交流与合作。引进香港贸发局等公共服务机构在前海设立服务平台,独立或合作提供相关服务。吸收香港工商企业界和专业服务人士参与前海管理事务。积极引进香港财团参与前海开发。与香港共同搭建面向国际社会推广前海的形象和品牌,共同开展针对国际大型现代服务业企业的招商活动,合作引进国际高端服务企业。
2.打造国际合作的前沿平台。加强与国际服务业发达城市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发展经验,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大力引进跨国企业的区域性总部。积极参与国家与东盟的合作,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主动服务国家“走出去”战略,为中国企业开展跨国并购、经贸争端处理、市场开拓提供高水平的服务。全面提高前海发展的国际化程度,构建对外开放合作新格局。
3.全面推进与珠三角地区合作。发挥前海区域生产性服务业中心的优势,主动服务引领珠三角的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加强珠三角区域内产业合作。进一步完善区域合作推进机制,积极推动深莞惠一体化进程,以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为目标,加强区域内交通等基础设施同城化建设。
4.加强与国内地区协调发展。按照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布局,加强与国内经济中心城市高端产业的互动合作,不断拓宽合作领域,不断打造合作新载体。积极开展与内地其他城市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面向全国以服务拓展发展新空间,促进国内服务业的升级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积极开展与国内大企业集团进行战略合作,大力扶持和培育本土跨国企业,通过前海走向世界。
(八)加快形成新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的作用,积极探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将前海打造成为全球营商环境最佳的地区之一。
1.建立规范高效廉洁的开发管理机构。落实《规划》赋予前海管理机构相当于计划单列市产业管理权限的相关政策,实现充分授权,加快前海管理机构立法,明确前海管理局的职责定位和运作模式,形成完善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协调机制,研究确定有利于前海超常规发展相对独立的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市场化的薪酬激励制度,创新用人机制,营造高层次人才集聚的环境。前海管理局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加快组建前海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形成“高效运营、自我循环、良性发展”的投融资平台,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积极探索投融资体制改革,丰富融资渠道。制定特定项目租赁开发、商业机构参与开发等多种合作形式的操作方案,吸引国内外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企业或投资财团参与前海开发。创新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整备模式,鼓励地上地下一体化开发和土地功能复合利用,运用出让、租赁等多种形式,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实现土地资源的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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