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部署
(一)深化深港金融合作,切实推进国家金融创新和对外开放试验。在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指导下,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按照开放合作原则,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积极开展金融创新试点,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在前海聚集发展,增强前海金融辐射服务能力,力争2020年成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区域金融中心。
1.推动金融机构的集聚发展。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吸引香港及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在前海地区设立国内总部或分支机构,形成金融业集聚发展效应。争取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机构。支持设立担保、再担保机构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积极发展再保险市场,引进和设立再保险机构,争取在前海设立自保公司和相互制保险公司等新型保险公司。引进符合条件的香港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2.积极开展金融创新试点。积极争取“一行三会”在前海设立南方总部或直属机构,实现靠前监管和服务。积极制定试点方案,大力推进金融创新在前海先行先试。继续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开展深港银行跨境贷款业务试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股东以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试点。扩大和深化深港两地证券市场合作,尽快推出深港两地证券交易所分别推出跟踪对方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等产品;支持在深圳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合资证券公司扩大业务范围;积极探索在深圳设立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的分支机构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到深圳上市;扩大深圳高新区进入股权代办转让系统试点范围。鼓励有条件的深港两地保险机构在产品开发、渠道开拓和理赔服务等方面开展资源整合与业务合作,支持保险改革创新项目在前海的先行先试。
(二)进一步加强深港港口合作,加快形成亚太地区有重要影响的供应链管理中心和航运衍生服务基地。按照深港共建全球性物流中心的目标,促进深港两地现代物流业的深度合作,形成高端物流业的集聚区,强化对珠三角地区制造业生产组织服务能力。
1.加快推进前海湾保税港区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明确前海湾保税港区管理局职能定位,理顺关系。加强对保税港区产业布局、空间规划和发展战略的研究。发挥保税港区的政策优势,深化口岸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和机制创新。积极研究“启运港退税”政策,争取国家能够在前海湾保税港区先行先试。
2.积极发展航运配套服务。加强深港两地港口的紧密合作,发挥比较优势,推动深港两地港口资源与物流体系的整合,建设港深国际航运服务平台。创建航空交易市场,开展航材交易、航材租赁、民用飞机融资租赁等业务。积极引导航运业务管理中心、单证管理中心、结算中心、航运中介等在前海设立机构,创设国际游艇交易市场。落实促进航运航空金融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开展离岸国际贸易以及航运金融租赁公司进行银行市场拆借和发行债券等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