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努力打造更加开放、先行先试、高端引领的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全面落实《规划》赋予前海的政策支持,着力突破产业发展障碍,不断拓展现代服务业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对政策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领域,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发展;对国家只作原则性规定的领域,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形成产业创新、财政扶持、人才支撑等更加开放的现代服务业发展环境。汇聚高端要素,抢占现代服务业发展制高点,发展总部经济,重点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推动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发展,不断提高现代服务业国际化水平。
(二)努力打造政府推动、市场对接、互利共赢的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先导区。坚持“一国两制”方针,积极落实CEPA的有关安排,着力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率先在进入门槛、业务领域、市场范围等方面取得突破,加强香港服务业与内地市场的对接;不断推动CEPA的深化实施,在CEPA没有明确的领域,争取率先开展相关试点工作,逐步扩大服务业开放的领域。加强深港政府间合作,积极借鉴港澳办事规则和运行机制,研究制定合作推动前海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广计划等,建立更加紧密的产业合作机制,构建与香港接轨的公共管理服务环境,将前海建设成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的先导区。
(三)努力打造高层协调、高度授权、高效灵活的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充分利用国家发改委牵头的高层协调机制,建立顺畅的沟通渠道,凝聚各方力量,形成促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利用国家授予前海管理机构相当于计划单列市的产业管理权限,逐步建立充分授权、权责统一的管理模式,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提供便捷规范的一站式服务。积极开展前海管理局法定机构试点,构建高效廉洁、机制灵活的开发管理体制。积极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在前海设立监管机构,实现靠前监管,支持创新实践。在国家立法机关的指导下,充分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大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开展先行先试的探索性立法,形成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促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的特区法规体系,努力营造与国际接轨的商事法律环境。
(四)努力打造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辐射力强的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引领区。坚持高端引领,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发展,努力打造现代服务业高地,引领带动珠三角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升级。充分发挥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的优势,抓住加快珠三角一体化进程的机遇,通过输出资本、技术、管理、营销等,推动制造业向信息化、服务化和自主化发展,引领带动珠三角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双轮驱动的现代产业体系。
(五)努力打造规划一流、设施完善、生态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标志区。借鉴国际一流城市中心区建设经验,充分利用前海的滨海景观,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大力提升空间品质,着力塑造城市风貌,规划建设一批标志性建筑群,打造体现国际化城市风格的滨海中心区。高标准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完善区域交通体系,加快形成符合中心区建设要求、具有较强辐射力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按国际一流标准高水平推进市政设施建设,为前海发展提供完善的市政设施保障。合理利用海洋岸线资源,保护生态绿地资源,构建生态体系,加强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引入低碳理念,建设低碳生态城区,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