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燃气储配站的安全、经营情况;
(3)各燃气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4)燃气企业应急抢险预案的制订和抢险设备的配备情况;
(5) 燃气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6)各燃气供应网点的安全、运营情况;
(7)各管道燃气小区的安全生产情况;
(8)管道燃气工程施工现场及相邻施工监护的安全情况;
(9)对国庆节前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2、燃气汽车加气站
(1)站内燃气储存、供应等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安全可靠;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应急抢修抢险人员和设备配置情况;
(4)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五、检查要求
(一)各检查组要按照自治区和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要求进行检查,检查工作要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和盲点,发现问题立即下达整改文书,及时处理,坚决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按以下要求进行处理:
1、能当场整改的,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整改;
2、不能当场整改的,要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加强跟踪监督,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措施,确保安全;
3、对于较大安全隐患无法确保安全生产或存在隐患但拒不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坚决责令停产停业。
(二)12月31日前,市燃气管理处员工按照《燃气供应网点安全检查表》的要求,对所分片管理的网点认真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要下达书面整改文书并督促其及时完成整改工作。
(三)第二组负责检查城市供水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四)市燃气处负责对燃气行业安全检查情况汇总,并将检查情况于2011年1月6日前书面报告市城乡建委。
六、检查日程安排(见附表)
附表(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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