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多措并举,抓住重点领域,全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要加大涉及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调处力度。针对春节前因拖欠工资引发劳动争议多发的突出矛盾,继续开辟劳动争议处理的“绿色通道”,引导农民工通过调解仲裁等法律渠道维护合法的劳动报酬权益。对小额、简单案件以及涉及人数较多的,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平稳解决。对申请仲裁的案件,按照“快立、快审、快结”的“三快”原则,及时受理,及时裁决,力争春节前办结。
要充分发挥工资支付保障的作用。充分发挥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的重要作用,对已缴纳工资保证金的企业拖欠的工资,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进行支付;对因生产经营困难无力支付工资或者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应通过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基金和其他渠道资金统筹解决,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欠薪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同时加大对欠薪企业的追偿力度。要充分发挥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清偿拖欠工资制度的重要作用,巩固和完善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要充分发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欠薪逃匿制度的重要作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测预警,提前防范,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劳资纠纷。
要重点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筑工程面广量大,使用农民工较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比较集中。要切实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已拖欠的工程款,由本级政府限期予以清偿;涉及到农民工工资的,由政府部门先行垫付;地方政府未能解决政府投资项目的拖欠工程款问题,除了极特殊的项目外,一律不得批准其新投资项目。对于因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等方面原因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要按责任主体分别承担清偿责任。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法院提供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信息,帮助建筑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已通过诉讼程序进入执行阶段的拖欠工程款,要配合支持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对因建设单位破产等特殊原因,致使拖欠工程款成为“死账”的,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应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解决。
四、要扎实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要进一步健全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合力。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以发现早,控制住,处置好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分级响应、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各地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迅速介入,靠前指挥,快速稳妥处置,确保事态不激化升级、不蔓延转化。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注意听取职工合理诉求,建立相应的新闻宣传机制,完善群体性事件的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因拖欠工资引发的重大事件,各地各部门要在迅速妥善处置的同时,第一时间将处置情况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