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
(苏府办〔2011〕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岁末年初是农民工工资兑付的关键阶段,也是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易发、多发的敏感时期。自去年十二月以来,我市也发生过多起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事件,给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影响。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完善机制,着力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11〕239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近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开展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总体平稳。但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部分企业拖欠工资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仍时有发生,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仍处于高位。从现在到春节期间,农民工集中返乡,部分企业拖欠工资的问题肯定会更加凸显出来,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可能会增多,进而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从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把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实抓好,努力做到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确保不发生因为企业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其他恶性事件。
二、全面排查当前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排查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的各类不稳定因素包括拖欠工资、劳资纠纷、拖欠工程款、企业改制、企业倒闭、群众生活困难等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对排查出来的不稳定因素、要逐个明确责任,落实应对措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状态,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稳定。
针对当前农民工工资问题易发、多发的情况,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联合住建、经信、商务、公安、总工会等部门集中力量,深入扎实开展专项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要逐户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可能拖欠工资的迹象和苗头,督促企业落实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对年内发生过拖欠行为的,特别是连续拖欠两个月以上累计拖欠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察;对无故拖欠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实行挂牌督办。在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为农民工举报投诉拖欠和克扣工资问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对农民工举报投诉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