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知识产权局、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关于印发《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处)、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河北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河北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河北省农村信用联社、各市城市商业银行,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金融产品创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进程,强化自主创新,助推创新型河北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金融工作办公室、财政厅与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联合制定了《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河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规范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充分发挥专利权的融资功能,保障专利权质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进程,强化自主创新,助推创新型河北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
贷款通则》、中国专利局《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专利权系指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目前仍为有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