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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3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10.《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暂行)〉的通知》(邢政办〔2007〕6号)。
  11.《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邢台市市直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用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邢政办〔2007〕16号)。
  12.《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字〔2007〕65号)。
  1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字〔2007〕66号)。
  1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审计结论落实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办字〔2007〕93号)。
  15.《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公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办字〔2007〕103号)。
  16.《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字〔2008〕6号)。
  17.《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办字〔2008〕41号)。
  18.《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投资项目代办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试行)》(政字〔2010〕11号)。
  二、删除下列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解释权的内容:
  19.《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邢政〔2009〕11号)。
  20.《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邢政〔2009〕14号)。
  21.《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政字〔2009〕18号)。
  22.《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邢政〔2010〕11号)。
  三、对下列规范性文件中不适当的内容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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