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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成立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成立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陕政字〔2010〕14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领导,优化机构,规范我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省政府决定对省药品“三统一”(统一价格、统一招标、统一配送)有关领导机构进行整合,撤销省药品及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小明 副省长

  副组长:孟建国 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少明 省卫生厅厅长

  李荣杰 省卫生厅副厅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贠 军 省监察厅副厅长

  成 员:刘 伟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强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周彬县 省财政厅副厅长

  赵 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黄立勋 省卫生厅副厅长

  范 兵 省卫生厅副厅长

  来撑福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冯灵生 省工商局副局长

  岳喜栋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朱亚利 省物价局副巡视员

  郑东平 省纠风办副主任

  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全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监督管理办法,研究集中采购工作的重大问题,协调并督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集中采购相关工作。

  二、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管理机构

  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管理机构,设在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由刘少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荣杰、黄立勋、郑东平同志兼任,由省卫生厅指定处室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规则、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三、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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