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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七)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大力宣传我国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要针对危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扰乱市场秩序的重点问题,加大曝光力度,曝光典型案件,推动重特大案件公开审理,以案说法,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全面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成绩,树立一批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遵纪守法的典型,弘扬正气,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针对社会关注知识产权、食品药品等热点问题,及时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定期召开例会,加强舆情分析判断,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重点培育各类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高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扩大舆论宣传的社会效果。(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芜湖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行动列入重要日程,尽快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抓好组织实施。要实行政府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致使假冒商标、侵权盗版、群体性专利侵权泛滥局面长期不能扭转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加强通力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行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有效整合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强化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地区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探索区域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建立重大案件的沟通协调机制。同时,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坚决杜绝以罚代刑,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社会监督,畅通维权渠道。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监督。要充分发挥“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12312”商务举报投诉、“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12390”侵权盗版举报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和其他相关举报投诉电话作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等服务工作,认真接收,快速办理,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项行动检查组,适时对各县区专项行动进行检查。要每月定期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报送至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事项要及时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县区开展工作,并不定期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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