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芜政办〔20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芜湖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侵权假冒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0〕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全面推进创新型芜湖建设。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工业品为重点,规范市场秩序,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于营造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服务于提高社会各界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市内涉及侵犯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安全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社会氛围;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各县区、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水平。